兵团:致棉花加工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于 2015年10月12日

致广大植棉户的一封信
各棉花加工企业:
2014年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在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2015年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兵团进一步完善了《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正式下发执行。棉花加工企业是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为了帮 助大家准确了解改革政策,我们把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后,棉花价格由市场形成,优质才能优价。皮棉加工质量将成为企业的生命线,因此棉花加工企业应分级收购、分级加工、 加强“三丝”清理和加工过程的质量管控。同时,建议你们理性应对市场竞争,合理控制企业风险,积极参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 地位。
二、新的棉花年度,纸质版植棉户信息将全面电子化,实现一次录入,直接交售。植棉户的籽棉交售量将通过籽棉收购软件及时上传信息平台进行 在线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核定补贴标准和兑付补贴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籽棉交售量统计准确性和及时性, 棉花加工企业在用的籽棉收购软件必须在新棉上市前进行升级,实现与信息平台的数据通联。未能实现与信息平台数据通联的棉花加工企业将对企业的籽棉收购和加 工活动产生影响。
三、棉花加工企业是直接面对广大植棉户的一个“窗口”,为更好的服务植棉户,需要你们在收购籽棉时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籽棉时,应按相关要求向植棉户开具一式六联的籽棉交售票据(磅单)。认真、规范填写票据上的衣分、回潮率、杂质等信息。对于虚开票据、修改票据信息,伙同植棉户套取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经核实后将面临处罚。
2.籽棉交售时,籽棉收购软件将核对植棉户身份信息,如出现“种植信息未录入”的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植棉户,应提交与种植面积相对应的植棉户身份证交售籽棉。如果植棉户的种植信息尚未录入系统,应提醒他们尽快到种植地进行补录。
3.对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低于公检量4%及以上,且没有充分合理理由的,自治区及兵团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加工资质,纤检部门停止其公证检验。
4.请务必高度重视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防火、防雷要求,防患未然。
5.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参与“转圈棉”、利用疆外棉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6.仓储面积在100亩以上,仓储能力在1.5万吨以上,满足设备、消防、公检等条件的轧花厂、企业都可以向发展改革委申请设立监管区域,以实现在监管区域的公证检验。
这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一定在籽棉收购和加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
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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