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棉花等期货品种部分合约手续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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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实施《关于调整棉花等期货品种近月非1、5、9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郑商函〔2020〕481号)中的相关措施。已根据上述通知实施相关措施的合约,手续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相关合约具体如下:

 

 

 

微信截图_20211231100827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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