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棉花等期货品种近月非1、5、9合约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于 2020年12月29日

郑商函〔2020〕48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对棉花等10个期货品种的非1、5、9合约,从进入交割月前5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手续费标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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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月份合约按正常手续费标准收取。

自本通知实施时起,郑商发〔2020〕11号文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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