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自治区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1+3+3+改革开放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自治区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自治区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19年自治区实施的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为有效保障棉农基本收益,促进棉花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9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生产者提供补贴。2017-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定为18600元/吨。
3.耕地休耕制度试点。
4.农机购置补贴。
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享受补贴政策。一般补贴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同时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限额;南疆五地州一般补贴机具相应档次补贴额可按照本地区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6.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7.垦区危房改造补助。
8.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9.奶业振兴行动。
10.农业产业强镇示范。
11.产粮大县奖励。
12.畜牧业良种补贴。
13.“粮改饲”项目补助。
14.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17.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18.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9.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0.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
21.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2.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2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25.生态补偿。
2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27.地膜回收利用。
28.绿色高质高效创建。
29.化肥减量增效。
30.支持“三品一标”发展。
三、农业科技人才支撑
3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补助。
3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33.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34.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四、农业防灾减灾
35.农业生产救灾。
3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为推动自治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区域农业生产风险,自治区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棉花、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种植业品种,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县财政承担80%,农户自缴20%;对产粮大县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承担80%,农户自缴20%;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品种,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80%,农户自缴20%。
37.动物疫病防控。
五、乡村建设
38.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3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
4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奖励。
41.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