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7]206号)

发布于 2017年7月26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 州、市)财政局,各出疆棉运费补贴申报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新财建[2013]42号),为便于企业申报2016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提高补贴审核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标准棉包重量统一按0.227吨计算。补贴申报和审核工作,采取电子和纸质要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补贴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

1.2016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材料主要实行电子化管理,除少量指定的核心要件提供纸质件外,其他单据一律以电子形式(PDF或JPG格式,每张扫描件像素精度在300dpi以上,下同)报送。

2.我厅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在中国棉花信息网(网址:www.cnce.com或www.cottonchina.org)建立“2016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向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电子申报平台,受理企业电子申报材料。

纸质要件由申报企业报送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3层I室,邮政编码:830000。

3.补贴网上申报受理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10日17时。纸质要件报送受理期限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10月20日19时(以纸质件送达时间为准)。

4.请各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进入“2016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在“运费补贴申报”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出疆棉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上传材料不强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但必须在被扫描的纸质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5.根据《出疆棉运费补贴操作细则》(新财建[2013]4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出疆棉花运费补贴对象为出疆棉所有权人,非出疆棉所有权人申报2016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我厅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1.企业注册基本信息

申报企业首先进入中国棉花信息网“2016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完成企业信息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中填报的银行账户是补贴资金拨款账户,请务必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铁路出疆棉运费补贴电子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企业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6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进入“2016年度铁路补贴申报”系统,按照操作说明以“批”为单位,录入铁路运输出疆棉花的信息,上传规定的原始票据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文件格式),具体包括:棉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出疆棉花销售增值税发票、棉花购销合同、移库棉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单批棉花信息录入后,应进行“确认”操作后再录入下一批信息,否则相关数据无法汇总进入补贴申报表。

3.公路出疆棉运费补贴电子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企业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2016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进入“2016年度公路补贴申报”系统,以“批”为单位,录入公路运输出疆棉花信息,上传规定的原始票据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文件格式),具体包括:出疆棉花销售增值税发票、棉花购销合同、移库棉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单批棉花信息录入后,应进行“确认”操作后再录入下一批信息,否则相关数据无法汇总进入补贴申报表。

(三)补贴申报表打印

所有批次棉花出疆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总确认”操作(操作功能9月10日开放)。录入信息一旦进行“总确认”操作,将无法更改,请各企业一定注意! 申报企业点击“总确认”或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后,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打印过程中系统会在报表上自动添加水印,请正确操作,确保所有打印出的纸质报表水印完整。

纸质的《2016年度出疆棉公路(铁路)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2016年度出疆棉公路(铁路)运费补贴申报审核明细表》和《2016年度出疆棉公路(铁路)运费补贴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件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在报送电子扫描件的同时,应将其中部分要件以纸质件报送我厅,具体包括:企业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出疆棉运费补贴申报表、出疆棉运费补贴申报审核明细表、出疆棉运费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铁路运输出疆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原件)、公路运输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暨核查表(原件)。企业提供的所有纸质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以下纸质材料不需要报送:棉花加工码单、检验证书、出疆棉花销售增值税发票、棉花购销合同、移库棉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申报企业应将此类原始票证妥善保管5年以上备查。

纸质材料请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并制作封皮和目录,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棉花运输方式;装订顺序依次为企业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补贴申报表、补贴申报审核明细表、补贴单批申报明细表、单批棉花对应的运输出疆原始凭证[铁路运输出疆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原件);公路运输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暨核查表(原件)]。

(五)申报环节的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生产加工,并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运输出疆的新疆产棉花。申报补贴时,重量单位为“吨”金额单位为“万元”,审核发现单位填写错误的批次将不予安排补贴。

2.通过公路运输出疆的棉花,运费补贴申报企业应当与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暨核查表上的企业名称一致;通过铁路运输出疆的棉花,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必须由乌鲁木齐铁路局所属货运中心出具,装车清单和其他装运凭证必须由各铁路发运站点出具,其他单位出具的以上票据一概视为无效,对应批次的棉花不予补贴。

3.申请运费补贴的出疆棉花应该纳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第三方监管网络体系,接受规范监管。监管要求已另行发布。

4.请各申报企业关注新疆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www.xjcz.gov.cn)、中国棉花信息网(网址:www.cnce.com或www.cottonchina.org) 公布的出疆棉运费补贴审核结果和有关信息。

二、补贴审核程序

出疆棉运费补贴审核由新疆财政厅组织实施,分为预审、初审和复审程序。

(一)预审

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重点核查申报企业是否按要求提供了企业情况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补贴申报表、补贴申报审核明细表、单批申报明细表、铁路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合同、购销发票(或内地仓库入库凭证)等基本资料,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电子材料上传是否准确规范。

预审是补贴审核前的非正式程序,仅对补贴申报的规范性做初步抽查,补贴审核结果以复审结果为准。

(二)初审

预审结束以后,审核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逐批核查棉花产地、生产时间、运输出疆数量和出疆时间,确定同一批次棉花是否存在重复申报。

初审如果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仍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存在问题的棉花批次将不予安排出疆运费补贴。

(三)复审

初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三方人员对初审结果按同样流程进行复核。复核工作结束后,我厅依据复核结果向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拨付运费补贴资金。

三、违规处罚

1.申报企业须严格按要求申报补贴,严禁弄虚作假。补贴审核时或资金拨付后如发现企业存在故意利用“重复 、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永久取消该企业及其主要出资方享受出疆棉花和新疆棉纺织品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的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2.企业重复录入、申报补贴的棉花批次,不管出疆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均不予安排运费补贴。

3.补贴申报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准确认定棉花出疆信息或影响补贴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的,对相应批次棉花不予补贴。

4.对于通过签订购销合同销售2016年度新疆棉的企业,有关购销合同或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运费补贴申请企业的名称,购销双方应在补贴申报前进行协商,分清各自申报的棉花批次,并书面约定申报方。如出现同一批次棉花两家或多家企业同时申报、重复申报,按重复申报金额的两倍扣减违约方其他批次棉花的运费补贴。

5.在补贴公示期间将同步通报有关申报企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同一企业累计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该企业享受出疆棉花和棉纺织品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的资格。

四、联系咨询方式

1.系统操作及软件故障报修。联系人:梁景、王喆

qq咨询:4008106850

联系电话:0991-8899281、010-59336415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纸质材料申报及政策咨询。联系人:梁景

qq咨询:4008106850

联系电话:0991-8899281

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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